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师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开阔学术视野,加强学术交流,提升教研能力,规范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术活动指由国内外高校、学术机构等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合作研究、教学培训等活动。
二、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活动,所参加的学术活动原则上应与本人从事的工作、所学专业或授课课程相关。
三、教师参加学术活动,应至少提前一周填写学术活动申请表、调停课申请表,凭申请表和会议邀请函报学院审批。未经学院审批,私自参加相关活动的,学院不负责报销活动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学院为每位教师每年报销不超过2次的学术活动费用(境外国际会议限报1次)。超过2次的,费用自理。学院鼓励教师使用个人科研经费参加学术活动。
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学院可报销符合财务要求的费用主要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会议注册费。不符合财务要求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应提交会议论文,作大会发言或参加分组讨论。未提交学术论文的会议,学院原则上不鼓励参加。
七、教学培训活动,根据培训性质和内容,结合学院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具体需求,原则上由学院指派相关学科老师参加。
八、学术活动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汇报活动情况并撰写新闻稿件,采用适当形式展示活动成果。参加教学培训活动的教师,应在学院或教研室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对未能汇报活动成果的教师,学院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一年内不再审批其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九、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教育学院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