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是山东师范大学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和国内对外汉语专业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单位。

国际教育学院关于教师参加学术活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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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师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开阔学术视野,加强学术交流,提升教研能力,规范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术活动指由国内外高校、学术机构等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合作研究、教学培训等活动。

二、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活动,所参加的学术活动原则上应与本人从事的工作、所学专业或授课课程相关。

三、教师参加学术活动,应至少提前一周填写学术活动申请表、调停课申请表,凭申请表和会议邀请函报学院审批。未经学院审批,私自参加相关活动的,学院不负责报销活动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学院为每位教师每年报销不超过2次的学术活动费用(境外国际会议限报1次)。超过2次的,费用自理。学院鼓励教师使用个人科研经费参加学术活动。

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学院可报销符合财务要求的费用主要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会议注册费。不符合财务要求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应提交会议论文,作大会发言或参加分组讨论。未提交学术论文的会议,学院原则上不鼓励参加。

七、教学培训活动,根据培训性质和内容,结合学院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具体需求,原则上由学院指派相关学科老师参加。

八、学术活动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汇报活动情况并撰写新闻稿件,采用适当形式展示活动成果。参加教学培训活动的教师,应在学院或教研室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对未能汇报活动成果的教师,学院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一年内不再审批其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九、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教育学院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