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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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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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学院决策行为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深化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学院主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议或院务会议对学院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内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党委行政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工作;

(三)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四)学院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年度工作总结的制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的年度述职报告的确定;

(五)学院职称评审、聘期考核、岗位聘任、人才引进等事项的组织与决定;

(六)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招生计划调整、研究生招生复试等事项的研究与决定;

(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等关系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学校年度表彰、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

(九)学生的重要奖项评选、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调整、学生纪律处分以及学籍处理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学院安全稳定、综合治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一)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和审计报告;

(十二)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十三)学校重大活动的安排落实以及学院重大活动的策划安排;

(十四)其他需要学院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内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教研室主任的调整等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科级以上干部的拟用推荐;

(二)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的调整;

(三)学院工会、妇委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四)向学校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各类组织人选的推荐;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内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大型基本建设和较大额度改建、扩建、维修等项目;

(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重要资产的报废;

(三)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

(四)举办大型活动及承接重要会议活动安排;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内容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规定的学院财务负责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开支2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安排;

(二)大型基本建设和较大额度改建、扩建、维修项目的招标价格外的资金追加;

(三)学院大额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各项目基金和经费等;

(四)各类捐赠基金使用项目;

(五)学院年度酬金分配;

(六)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七条 集体决策基本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应以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集体决定事项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汇报。

(二)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八条 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按照各自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除保密事项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和问讯。

(三)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九条 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学校和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问题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措施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二)上报责任追究事项,明确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即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国际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21024